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民购买商品房的温馨提示

广大购房市民:

为保障购房市民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买的商品房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二、购买商品房的购房款必须打入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账户的资金是保障商品房顺利交付的重要措施,只有将购房款存入指定的监管账户才能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而造成烂尾。

三、 购买商品房必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的重要凭据。签订时应注意合同中的房屋位置、面积、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事项,确定准确无误后,方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30日内必须要求开发企业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可以避免一房多售现象发生,是维护购房人利益的有效途径。

五、建议市民根据需要理性购房,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要购买,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购房三个必须:

一、必须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必须将购房款存入指定监管账户。

三、必须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

监督投诉电话:0913-516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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